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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例外规定
  • 发布时间: 2022-11-24 08:42
  •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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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例外规定

邵市监字〔202274之四20221122

一、适用减轻处罚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得以“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作为减轻处罚的单一证据及理由。

二、适用从重处罚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对“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同一当事人被处罚两次以上又从事违法行为”适用从重处罚,不得包括有充分证据证明经营者非明知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而经营内在质量不合格产品、且未造成严格危害后果的行为。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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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2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