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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领域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文件名称: 我市发布《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领域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索引号: 4305000021/2021-0577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9-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28 有效期: 永久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规范我市转供电领域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用户用电负担,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市发布《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领域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全市各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确保电价优惠政策惠及终端用户。

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一)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0.604元/千瓦时。(二)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1.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严格执行目录峰谷分时电价。2.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电网企业应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信息。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一)严禁违规加价。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二)厘清收费项目。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三)加强价格公示。转供电主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告诫函指出,对不执行电价政策和通过转供电赢利的转供电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进行查处。通过提醒告诫,希望各转供电主体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价格法律规定,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影响恶劣的,给予曝光,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一起,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

欢迎广大转供电用户积极参与监督,对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方鹏程 唐细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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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2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