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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大米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大米生产经营主体:
为保障大米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大米生产经营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管原料查验。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分装大米,严禁生产经营重金属、农药残留、碎米等含量不合格的大米,各大米(特别是进口原料或品名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靠、去向可追。要如实记录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严防风险隐患。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违法添加香精香料冒充天然香米;严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冒用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严禁以低等级、低价格大米冒充高等级、高价格大米;严禁在产品包装上违法使用他国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标志;严禁伪造、虚假标注原料产地及认证标志;严禁使用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文字、图形和符号介绍产品,误导消费者。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大米生产经营者要举一反三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必须立即主动停止生产销售,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问题请拨打12315电话热线、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通过当面、信函、邮箱等方式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从业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登录“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进行报告。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