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监字〔2024〕20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突发事件,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事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方面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四)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有效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二)在国务院、国家总局及省政府、省局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指导并协助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协调督查科(其中食品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导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
(三)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综合协调、危害控制、事件调查、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生产协调督查科牵头,会同相关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加强值班值守,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二)危害控制组: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牵头,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配合,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和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作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四)新闻宣传组:由新闻宣传科牵头,会同相关工作组,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七条 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机制前,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迅速、有序、科学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市局应急预案体系由专项监管应急预案、专项行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易应急处置措施组成。
(一)专项监管应急预案,是指市局有关业务牵头科室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突发事件所制定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食品安全协调科牵头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药品流通监管科牵头制定;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医疗器械监管科牵头制定;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化妆品监管科牵头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制定。
(二)专项行动应急预案,是指市局有关科室(单位)针对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工作中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重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市局有关科室(单位)针对本部门牵头组织的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会议等活动中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四)简易应急处置措施。是指市局有关科室(单位)为防止工作人员在执法行动或日常工作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而制定的简易应急行动措施。
第十条 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市级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预案演练计划,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牵头组织,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战要求,积极参加演练,熟练应急管理并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检定不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应急预警与处置
第十四条 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发生的舆情焦点,研究突发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完善监督预警机制,识别风险因素,评估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生的趋势,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控,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十五条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地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交市局有关科室(单位)核实、评估后报告市局领导。需要向省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上报信息的,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上报信息,经市局领导签发后按对口原则分别上报。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及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应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报送制度:“三品一特”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紧急信息或敏感信息第一时间要电话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15分钟内要向安全生产协调督查科报告;安全生产协调督查科在20分钟内要向上一级市安委办(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初步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情况,填具《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初报)》(附表1),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制度跟踪续报和终报填具《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续报)》(附表2)。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依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的原则,按初报、续报、结报分步分重点报送。
(一)初报。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原因 、危害、影响、前期应对处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对一些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口头或者书面报告初步情况,待核实后及时续报详细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初报)》(附表1)。已向本级政府应急办报告,以及已通过政务信息传递方式向同级党委办、政府办报送的,需在报表中说明。
(二)续报。报告事件的当前判定等级、发展与变化、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填具《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续报)》(附表2),对初报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至少按日进行续报,事件发生地及涉及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应于每天15时30分前向市局安全生产协调督查科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续报可根据事件进展多次进行,直至事件调查处理结束。
(三)结报。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级别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15日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九条 市局各有关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响应机制,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根据审批权限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可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的审批权限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终止应急响应。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统计、分析与反馈。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建立突发事件定期统计制度,按事件分级标准,及时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发生数量,按时按要求上报每月、每季及年度统计信息。(见附表3)
(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分析制度,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并根据需要随时撰写专题分析报告。
突发事件分析报告要以定期简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业务对口机构报告,并及时向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业务对口机构反馈。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市局新闻宣传科会同有关科室开展突发事件的舆情跟踪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局及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机构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开展援助或恢复重建。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对有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单位)组织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搜集有关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材料与数据。市局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
第二十五条 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类应急专业人才库,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合理配备应急设施与设备,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纳入工作绩效考评范畴,对本级相关直属单位、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各类安全重大信息,或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业务工作之外的突发事件(如火灾、 环境污染等)应急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协调督查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表: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初报)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续报)
3.安全突发事件月、季、年度统计表
附表1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初报)
|
涉及类别(√) |
食品( ),药品( ),特种设备( ),重要工业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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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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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地点 |
|
涉及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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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时间 |
×年×月×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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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等级(√) |
( )一般(Ⅳ级) (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 )特大(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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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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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单位 |
|
报告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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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 |
|
联系方式 |
电话: 手机: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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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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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续报)
|
事件名称 |
|
||
|
当前事件 等级判断(√) |
( )一般(Ⅳ级) (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 )特大(Ⅰ级) |
||
|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 |
|||
|
续报单位 |
|
续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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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 |
|
联系方式 |
电话: 手机: 传真: |
|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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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安全突发事件月、季、年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段: 年 月
|
突发事件 |
计 量 单 位 |
事件 级别 |
|
||||
|
代码 |
一般 |
较大 |
重大 |
特别重大 |
合计 |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
生产环节 |
数 量 |
1 |
|
|
|
|
|
|
|
涉及人数 |
2 |
|
|
|
|
|
|
|
死亡人数 |
3 |
|
|
|
|
|
|
流通环节 |
数 量 |
4 |
|
|
|
|
|
|
|
涉及人数 |
5 |
|
|
|
|
|
|
|
死亡人数 |
6 |
|
|
|
|
|
|
消费环节 |
数 量 |
7 |
|
|
|
|
|
|
|
涉及人数 |
8 |
|
|
|
|
|
|
|
死亡人数 |
9 |
|
|
|
|
|
|
其他 |
数 量 |
10 |
|
|
|
|
|
|
|
涉及人数 |
11 |
|
|
|
|
|
|
|
死亡人数 |
12 |
|
|
|
|
|
|
合计 |
数 量 |
13 |
|
|
|
|
|
|
|
涉及人数 |
14 |
|
|
|
|
|
|
|
死亡人数 |
15 |
|
|
|
|
|
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