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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根据化妆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向全市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倡议:
一、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加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学习,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诚信经营,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遵纪守法,强化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承担保障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规范行为,保障质量安全。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经营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过期或假冒劣质的化妆品、夸大功效和虚假宣称的化妆品,不误导消费,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对所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化妆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并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发现经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为帮助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邵阳智慧化妆品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端口,为化妆品经营者提供指导资料。各经营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或复制点击“#小程序://智慧化妆品管理系统/3l9Z8yFEmOwVFvJ”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前须先扫描下面小程序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
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立命安身之本。希望各经营者能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化妆品监管工作,切实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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