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湖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二、受理条件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请求人提出处理请求而启动。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五)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三、所需材料
(一)请求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明。请求人为外国主体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详见附件1)。
(二)请求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应分别填写请求书并分别立案。
2.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①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②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③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其中,侵权理由如侵权分析比对(应写明侵犯的具体权利要求项);侵权事实方面,应当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地点以及过程等;
④证据材料清单;
⑤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
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例如请求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
四、办理期限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案件办理期限。对因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止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处理。
五、结案方式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在调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结案。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结案形式包括:
①作出行政裁决,发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②调解结案,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③撤销该案件,发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六、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单位信息表
受 理 单 位 |
办 公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巷184号 |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0739-5367238 |
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祥区宝庆西路樟树垅 |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0739-5183023 |
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北塔区魏源路资园十二巷 |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0739-5699211 |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属分局 |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 |
市场监管二组0739-5486053 |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东市两市塘街道东风路4号311办公室 |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0739-2668512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邵县酿溪镇大坪经济开发区正东路1号 |
知识产权股0739-3661762 |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隆回县赧水北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20米 |
知识产权股 0739-8232335 |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洞口县桔城路399号 |
知识产权保护股 0739-7234866 |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3号 |
知识产权保护股0739-7611823 |
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步县行政中心9栋 |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0739-7369152 |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武冈市东升北路73号 |
知识产权股 0739-4221683 |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宁县金石镇双拥路 |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0739-4819683 |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开发区莲子塘 |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0739-6821517 |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与龙山路交汇处 |
知识产权保护科0739-5368923 |
七、救济途径
不服作出的专利行政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收费情况
无。
附件: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申请材料目录
2.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3.证据材料清单
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 |
自然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要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要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
均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
2 |
请求书 |
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请求书内容要求见办事指南。 |
|
3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须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
|
4 |
专利证明 文件 |
1.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请求人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 3.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
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
5 |
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
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 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
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材料清单,均需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
附件2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专利号 |
|
|||
专利名称 |
|
|||
专利权人 |
|
|||
|
姓名或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法人) |
|
请求人 |
住 所 |
|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
代理人姓名 |
|
机构名称 |
|
|
住所 |
|
|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
代理人姓名 |
|
机构名称 |
|
|
住所 |
|
|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
被请求人 |
姓名或名称 |
|
|
|
住所 |
|
|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
请求处理的事项: |
||||
事实和理由: |
||||
请求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证据材料清单
专利号: 递交人(签章):
序号 |
证据材料名称 |
所要说明的事实 |
页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收人(签章):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