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主要工作
1.提高站位,密集调度部署。我局先后4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重点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根治粮食购销系统性腐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讲纪律的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政治严肃性。顶格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工作职责,研究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去年10月,召开了全市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分解责任到岗到人。会上提出了“六个统一”的工作措施,即:统一调度,统一行动,统一汇总,统一定性,统一处罚,统一移送。去年10月至年底,3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听取相关责任科室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作进一步安排部署。今年1月6日,市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我局立即相关科室负责人迅速召开碰头会,学习会议精神,听取情况汇报,第一时间部署专项治理推进工作。1月7日,党组书记、局长何育新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把参会人员扩大到所有的综合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重新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省市会议精神,深刻反思存在问题,严厉开展自我批评,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强调。驻局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长牵头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并于1月17日、3月2日先后2次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聚焦重点,持续加压推进。一是严把生产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大米生产许可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大米核查处置的通知》,建立完善了不合格大米抽检信息通报机制和联动机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大米流入口粮市场。将政策性超标粮食定点处置单位、大米生产企业及近年来监督抽验不合格的大米生产者列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3次对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镉检验原始数据缺失、出厂检验记录造假、粮食质量安全溯源登记表登记不到位等问题全部限期整改到位。二是严把流通关。对市管的9家大型超市开展了一次风险等级评定,再以大米来源合法性和产品质量合格性为重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排查大米品种380个。对124家市本级监管的餐饮单位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做到“两必检”,即必检出厂检验报告与大米是否同批次,必检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与此同时,我们还开展相关培训18场次,责令整改进货查验制度坚持不到位、不按规定分区上架存放等单位163家次,约谈企业负责人26人次。三是严把抽检关。针对镉大米问题,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采取靶向性抽检,持续加大抽检的频次和力度,积极消除风险隐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实施大米监督抽检897批次,其中不合格23批次,均已进行核查处置。四是严把价格关。对全市19家国有粮食储备库进行了摸底排查,同时对辖区内的13家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并对全市地方储备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与此同时,我们紧盯市场粮食价格秩序,安排专门力量,全时上岗加强巡查,严防粮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放提醒告诫函600余份。检查发现小江湖粮库涉嫌套取市级储备粮食轮换补贴、新宁县湖南省粮食储备库疑似存在低于最低价收购粮食等责任问题,相关情况均已上报市纪委调查。五是严把计量关。认真摸底排查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分布、企业经营、计量器具、产品检验等相关情况,严查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共对26家国有粮食企业和粮库在用的26台衡器、35台谷物水分测定仪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检定合格率均为100%。与市发改委联合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食收储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粮食收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管,督促粮食收储企业落实计量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违法行为,保障粮食收储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9份,从近期督查情况来看,相关整改均已落实到位。
3.强化督导,倒逼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局从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13个县市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查。重点督导了各县市区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摸排监管对象、建立工作台帐;是否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收储、库存、销售等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是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査处。通过督查和自查,我局共疏理出了计量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督查和业务指导不实等问题11个,发现企业部分涉粮企业计量器具台帐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进行强制检定、部分收储点明码标价不规范、小江湖粮库涉嫌套取市级储备粮食轮换补贴等责相关问题5个。
4.加大宣传,掀起整治热潮。为营造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形成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力宣传。一是利用市区大型广告电视屏和邵阳交通频道95.4频道循环播放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图像、音频公益广告。二是在单位门户网站设立“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多渠道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在邵阳日报、邵阳新闻网和单位门户网等不同媒体进行相关工作报道10余篇。三是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社区、农村对群众进行粮食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发放宣传海报和资料25000余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整章建制,构建长效机制。顶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何育新为组长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调整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粮食购销领域价格收费检查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方案文件,通过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不断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粮食购销责任制、粮食经营户相互监督及日常联系制度、粮食购销台账等制度,规范粮食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增强其自律意识。二是完善了市场巡查机制,采取机动巡查和驻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粮食企业和生产加工车间,检查数量台账和产成品销售账目,下一步拟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名录库,将粮食生产经营行为纳入“双随机”检查。三是加强衔接协调机制,与发改、农业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会商相关情况,精确把握政策,强化精准监管。同时强化行纪衔接,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等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6.深入整改,持续跟踪落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通过拉网式排查和督查自查,全市系统共发现问题线索58个,其中市本级疏理出计量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督查和业务指导不实等11个问题,县级局申报了政治站位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粮食检验检测能力不够、行政执法不严、监督检查频次不多等47个问题。近期,我们又围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相关事项组织“回头看”,对督查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和汇总,目前,我局自查自纠的11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8个,还有3个问题将于3月底完成整改销号;县级局排查申报的58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46个,还有1个问题正在整改。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对涉粮工作的思想认识仍需提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对粮食安全主动权、耕地红线、粮食储备调节等重要问题都作过深刻阐释。我们虽然多次组织学习,也学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文件法规,但仍然没有深刻理解粮食安全的深层涵义,对粮食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2.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匹配不足。粮食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加工到产品销售,无一不涉及安全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尽管建立了监管网络,各环节、各区域都有监管责任人,但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守住安全底线的压力始终巨大。特别是基层监管机构缺编严重,人员严重老化,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匮乏,对粮食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学得不深、吃得不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能。
3.专业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全市大米生产企业78户,出厂检测能力参差不齐,其中具备大米镉项目检验能力的生产企业只有38户,且绝大部分配备的是快速检测设备,难以保障其出厂检测结果快捷、准确。
4.政策性超标粮监管难度较大。因为政策性粮食可能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农户,所以镉含量极其不稳定。其物理混配过程无法做到均质搅拌,存在混合不均匀、降镉不充分的风险,导致抽样不具备代表性。
5.长效监管机制亟需健全完善。部分粮食企业安全管理投入不足,质量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道德规范、准入标准和职业培训机制不全。虽然多次宣传培训,但法律意识依然较为淡薄,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死灰复燃,亟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存在以上问题,从深层次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在政治方面,认识不够高,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的工作进度存在差距;二是在体制机制方面,机构编制调整改革未完全到位,导致在监管制度机制、专业检测力量和技术配备等方面还不够成熟;三是在作风方面,对粮食购销领域相关问题的专项督查不够实,粮食收购具有季节性,在收购季节的督查效果较好,平时的督查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三、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对价格监管的范围、环节、行为缺乏具体明确的要求,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缺乏清晰准确的界定。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储备局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第15条规定,明确要求国家粮食储备局指导地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职责,没有明确价格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粮食收储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粮食购销环节中,价格监管部门职责如何定位,管什么,怎么管?缺乏相关政策和文件加以清晰界定。
二是进一步保障必要经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除正常的工作运转经费,还需必要的抽检检测经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15号)明确要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相应的抽检检测经费作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抽检检测经费保障不一致,有些县市区局向当地人民政府报批抽检检测经费时很为难。
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对大米经营者等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切实提升大米销售者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衔接协调机制,畅通与发改、农业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会商相关情况,强化精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