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监函〔2024〕25号(B 类)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90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市卫健委:
吴丽英委员在邵阳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支持我县苗医苗药发展的建议》己收悉。根据工作职责,我局作为市级协办单位,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三、意见及建议一:“加大苗医苗药政策支持力度”和意见及建议三:“加大苗医苗药技术支持力度”等问题,根据工作职责,现初步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药品注册的审评审批及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属于国家药监局职责范围。申请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是我局一贯坚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鼓励辖区内药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鼓励挖掘、整理民族验方,收集、开发经典名医名方,为进一步促进民族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经多次与省药监局积极协调衔接,省局简化许可程序,出台了中药制剂配制承诺制换证、传统中药制剂实行一站式备案等系列帮扶新政新举措;三是我市苗药品种丰富,疗效显著,口口相传,可尝试走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渠道,向省药监局申报制剂注册或备案,我局一定会一如既往地确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人对接,优质服务企业,高效帮扶指导,优化药品生产工艺,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民族中医药创新发展。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正式答复时参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张东方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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