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监函〔2024〕31号(A类)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05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晏丽君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夜市地摊”管理的建议》(第0305号),我局作为协办单位,提出如下意见:
对晏丽君委员的建议,我局结合部门职能,积极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区现有固定摊位夜市1个,位于大汉步行街,夜市内现有流动摊位38户,固定摊位4户。因摊位流转率高,大部分摊位经营期约1月-3月,故无法发放固定摊位证,有固定摊位证的4户,在大汉步行街内有固定经营门店。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双清区市场监管局对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报告的4个夜市固定摊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准则,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2023年市局下发的《促进市城区夜间经济“十条措施”》的工作要求,全面保障夜市食品安全,助力我市夜间经济进一步发展。
三、强化责任,兜底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事权划分和属地管辖原则,对夜市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双清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夜摊食品安全监管。
(一)依法办证经营。依据《促进市城区夜间经济“十条措施”》规定,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夜市食品类摊贩虽不办理营业执照,但仍需要办理食品摊贩证,接受双清区市场监管局监管。双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夜市固定摊位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工作,包括落实亮证经营、持健康证上岗、履行进货查验等,大汉步行街夜市固定摊贩亮证经营率100%,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率100%,食品安全培训参训率100%。
(二)加强食安监管。今年,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对夜市开展了全覆盖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是否亮证经营、摊贩证和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货台账和检验报告是否完备、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标识是否清晰有效、食品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口罩、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等,执法人员对部分食品摊贩经营者存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不到位、着装不规范、台账不完备、食品贮存不规范等问题,当场进行了指正和整改。执法人员告诫食品摊贩经营者严禁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此次检查,共发现问题4个,下达责令整改4份。
(三)实施柔性监管。坚持文明执法理念,对经营者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赋予夜间经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机会。
四、化解纠纷,加强应急
一方面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调处群众投诉举报,安排执法力量进行夜市巡查,规范夜间经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行为。另一方面配合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夜市中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投诉等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意见,供贵局在正式答复时参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罗勇峰,餐饮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