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监函〔2024〕11号(A3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93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吴韬等2名代表在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雪峰蜜桔”品牌保护的建议》(第093号),我局作为会办单位,提出如下意见:
针对代表们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三定方案”,商标品牌战略是属地责任,由地方政府主导,我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我局对雪峰蜜桔产业发展、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和历史渊源以及品牌效益进行了调查研究,了解到“雪峰蜜桔”商标注册存在障碍的主要原因,弄清湖南雪峰种业有限公司的“雪峰”商标注册情况和股东构成情况。我局到洞口县对商标品牌管理与保护进行指导和帮扶,洞口县政府应强化“雪峰蜜桔”品牌保护主体责任。
雪峰蜜桔产业是洞口县“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1973年被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为“雪峰蜜桔”而得名,洞口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获批“雪峰蜜桔”地理标志产品,现登记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21户。洞口雪峰蜜桔因独特的气候和土壤条件而独具“色泽鲜艳、皮薄光滑、肉质脆嫩、无核多汁、甜酸适度”的优良品质。雪峰蜜桔1997年-1999年连续3年获湖南省优质水果金质奖;2001年获评为湖南省柑桔类唯一“无公害农产品”;2006年获湖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2007年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产品”;先后获得“全国温州蜜柑出口基地县”、“中国雪峰蜜桔之乡”和“中国绿色生态蜜桔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雪峰蜜桔”商标注册存在障碍,2019年,县政府以洞口县经济作物生产管理站申请“洞口雪峰蜜桔”“洞口雪峰蜜橘”“洞口雪峰蜜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均被驳回。主要原因是:湖南雪峰种业有限公司2001年成功注册文字“雪峰”31类商标(注册号1650632),含3105项:桔、柑橘、鲜水果;2010年成功注册图形+文字+拼音组合“雪峰”31类商标(注册号7642768),含3105项:桔、柑橘、鲜水果、甜瓜、西瓜。
湖南雪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龙俊,属国资、私企和个人混合制持股,股东持股情况:湖南省衡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1.5100%,孙小武24.1667%,邵阳市农业局21.3800%,南湘(湖南)种苗有限公司2.3167%,周锡军等12人股东合计持股20.6266%(其自然人均在3.3333%以下)。
我局根据以上情况,提供了以下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
一、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规范管理。我局建议洞口县政府成立“洞口雪峰蜜桔”品牌保护工作专班,进行责任分工,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加强对已获批的“雪峰蜜桔”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指导洞口县商标品牌管理部门建立实施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保护体系,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实行严格保护,提升品牌效应,促进雪峰蜜桔特色产业发展。
二、指导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洞口县政府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县级政府批准文件,在申请书中说明下列内容:(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并提交具有的或其委托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依法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经调查发现湖南雪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种业为主,培育西瓜、辣椒、茄子、丝瓜、苦瓜、西红柿等种子,未发现该公司近三年内在桔、柑橘等新鲜水果上使用“雪峰”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相关有效证据,已对湖南雪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第31类3105项的“雪峰”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注册。
以上意见,供贵局在正式答复时参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抄报:市人大联工委、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刘宗诚 职务:知识产权运用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