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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6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发布时间: 2024-05-17 16:17
  •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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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监函〔202412号(A2类)

对市十届人大第次会议第066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邵阳市教育局

唐前启代表在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推进研学实践的建议》(第066号),我局作为会办单位,提出如下意见:

研学实践费属于《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以及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针对代表提出“研学费用基本由家长全额担负,收费不合理,认为‘研不所值’”等相关涉及收费的问题。我局加强监管督促学校严格执行《邵阳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邵教发〔20218号第五条,提高研学实践活动的透明度。学校在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前,必须保证家长选择权和知情权,可通过家委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注意事项等,尤其是研学实践费用收支预算构成明细要详细列明并予以公开告知。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研学实践申报材料的审批,把好收费“入口”关。特别是对于研学实践费用一口价、包干价没有列明收支预算构成的,建议不予通过;对于经审核后,费用确实不合理不切实际的,应发回重审。三是要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邵教发〔2018〕68号)文件精神,最大限度的争取财政和社会的支持。该《实施意见》虽有“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的表述,但实际上我市基本上是由学生家庭承担研学实践费。争取财政部门对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资金引导和政策扶持十分必要。倡导和鼓励爱心单位、爱心人士针对研学旅行开展公益资助也势在必行

我局结合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收费监管执法,重点规范研学实践过程中的相关收费行为。一是对学校代收研学实践费公示不透明、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治,特别是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前未公示未告知收费明细构成的、在研学实践结束后未公示未告知实际支出明细的行为。二是督促研学实践中相关门票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到位,重点查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场馆未执行《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减免规定的行为。三是对研学实践过程中,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以及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学生利益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以上意见,供贵局在正式答复时参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5



  

抄报:市人大联工委、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周曦曦,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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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2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