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工商〔2013〕36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1231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市区各分局:
为全面提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水平,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使工商行政管理所1231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现将本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19日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水平,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使工商行政管理所1231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以下称本规范)。
第二条 邵阳市工商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适用本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县、(市)、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本单位所辖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监督和宣传工作。
第四条 工商所负责受理和处理本辖区内消费者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短信等方式进行的消费咨询、申诉和举报,承办上级通过12315系统分流的消费申诉、举报案件。12315工作人员应按时登录12315系统,及时接收并分流处理上级12315工作机构转办的申诉、举报信息,并保障本单位12315网络应用系统畅通。
第五条 工商所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申诉、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申诉、举报,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告知消费者不能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应向哪个部门申诉或举报。申诉符合规定的5日内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六条 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要坚持依法、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申诉、举报人的信息。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调查、调解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申诉举报的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理由成立的,经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回避。
第九条 工商所负责本辖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引导和督促工作。引导和督促辖区内主要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条 消费者申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所管辖。
举报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管辖。但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有关规定属于工商所管辖的,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所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 工商所对于所受理的消费者申诉,认为在处理上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指导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工商所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应当告知消费者、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工商所申诉、举报,或退回县(市)局和市区各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重新分流,退回时,应附带说明退回原因。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三条 工商所12315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1231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12315申诉举报网络应用系统(以下简称12315系统)规范运行;
(二)受理并处理上级机关转办的申诉、举报案件;
(三)受理并处理辖区内消费者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方式进行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四)查处辖区内有管辖权的违法案件;
(五)调解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争议;
(六)宣传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
(八)引导、督促辖区内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工作;
(九)承办上级机关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申诉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工商所应受理本辖区内消费者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短信等方式进行的消费申诉。受理后,12315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案件录入12315系统,录入内容包括:
(一)申诉人的姓名、邮政编码、地址、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
(二)被申诉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
(三)申诉的具体事由、要求及理由。主要包括: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日期、品牌、规格、数量、计量、价格、服务等内容;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赔偿要求以及法律依据;有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保修凭证、鉴定结论、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工商所自行接到的申诉信息,应自接到之日起5日内,依法审查,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书面申诉人或要求回复的口头申诉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对未要求回复的口头申诉人可以口头告知或短信告知,口头告知应有书面记录。
(二)申诉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书面申诉人或要求回复的口头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未要求回复的口头申诉人可以口头或短信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以上处理结果,于送达或告知当日录入12315系统初查反馈栏。
第十六条 工商所受理消费申诉后,12315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核有关凭证依据,调查申诉事项,按照平等自愿、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
(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申诉情况。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集证据的职权。
(二)将申诉记录单(或申诉书的复印件)5日内发送被申诉方,被申诉方收到申诉记录单(或申诉书的复印件)后,在5日内作出答复或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三)工商所对消费争议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工商所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提出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四)工商所对决定受理的申诉,一般申诉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疑难申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检测、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内。因案情复杂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延期,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0日内不能处理完毕的,自办申诉经工商所所长批准,上级转办申诉经交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通过12315系统延期审批备案后,可以延期30日。延期仍然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五)调解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
1、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申辨;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证据发表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情况;
4、根据调查情况和双方陈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笔录;
5、制作调解书。
第十七条 对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的消费争议适用简易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并能够即时履行的,原则上当场办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员签名或盖章。该记录在案的协议与工商机关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并交双方当事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员逐页在笔录、调解书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 工商所对未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消费者申诉,以自己的名义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诉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
2、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调解结果,赔偿(补偿)的具体形式和履行期限。
调解书一式三份,由调解人员、申诉人、被申诉方三方签名,并加盖工商所公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单位留存一份。
第十九条 被申诉方拒不履行调解书,且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另案处理。
申诉人收到《行政调解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撤诉。视为撤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消费争议行政调解签到表,由参加调解的人员签名,同时注明申诉人未到场的情况。
第二十条 书面申诉人要求撤诉的,应当提交书面撤诉申请;口头申诉人口头撤诉的,应准许撤诉,将撤诉时间、原因登记并于当日录入12315系统。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直接向工商所申诉需要进行现场处置的,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半个小时内,农村工商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偏远农村工商所可适当延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赴现场处置申诉的工作人员,在事实清楚和责任明确后可以即时调处,不能即时调处的,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时间进行行政调解。现场处置情况于当日录入12315系统进行反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申诉案件终结处理:
(一)申诉人撤诉的或被视为撤诉的;
(二)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的。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终止调解书应注明申诉事由,终止调解原因、其他解决消费争议途径的建议。终止调解书由调解人员、申诉人、被申诉方三方签名,并加盖工商所公章后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工商所留存一份。申诉人、被申诉方拒绝签名的,调解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申诉人撤诉的或被视为申请撤诉的、一方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应当书面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作为申诉案件终结处理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消费申诉案件处理终结后,应当按照案卷管理规定及时整理申诉案卷,并于终结之日起2日内录入12315系统反馈栏。
凡重大、复杂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馈。
第五章 举报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工商所应受理本辖区内消费者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短信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受理后,12315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案件录入12315系统,录入内容包括:被举报方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情节、违法事实等。
举报人不愿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络电话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第二十五条 举报案件的处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商所自收到上级分流或自录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予以核查,并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办案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告知具名的举报人,并作书面记录留存,并及时录入12315系统反馈栏。
第二十七条 举报案件处理终结后,办案机构应当将处理的相关情况及时录入12315系统。反馈结果要详细、具体、准确。
第六章 案卷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有关案卷要装订整理,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 申诉、举报案卷装订顺序如下: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
(三)消费申诉记录单(12315系统提供或消费者提供的申诉申请书);
(四)受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行政调解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凡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需要信件回执;
(五)调解笔录;
(六)申诉人证据材料;
(七)被申诉方答辩书或证据材料;
(八)行政调解书或终止调解书;
(九)其它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应尽职尽责,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因工作疏忽、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商所予以通报批评:
(一)因不熟练操作12315系统软件造成未查、延误查处案件的;
(二)申诉举报录入处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三)消费者直接到工商所申诉举报,工商所应当作为自办案件处理而未处理,消费者因同一事由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举报的;
(四)因未办理或办理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再次申诉举报的。
(五)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用语不文明等原因引发消费者投诉的;
(六)对重大案件知情不报、瞒报漏报、迟报以及上报内容严重失实的;
(七)消费者群体性或重大食品安全申诉、举报,工商所未及时处理或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
(八)违反保密制度,泄漏当事人信息的;
(九)12315系统分流的申诉举报,全年超期办结达5次以上的;
(十)12315指挥中心要求现场处理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全年达2次以上的。
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2013年3月5日起实行。
附表:
1、消费者申诉受理通知书
2、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3、举报受理通知书
4、举报不予受理通知书
5、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
6、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通知书
7、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8、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
9、申诉登记表
10、举报登记表
11、消费调解结案审批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 费 者 申 诉 受 理 通 知 书
xx工商x受字(20 )第 号
申诉人 :
你的关于 申诉,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2、
3、
4、
5、
特此通知
调解员: 、 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范本一: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 费 者 申 诉 受 理 通 知 书
xx工商x受字(2013)第 7号
申诉人:李 x x :
你的关于 X电器商城销售的X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 申诉,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手机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
2、 三包凭证(保修卡)
3、
4、
5、
特此通知
调解员:王x x 、 张XX 电话: 0739——5111111
单位(盖章)
2013年3月7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xx工商x受字(20 )第____号
申诉人____:
本所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的关于 的申诉,经审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本所决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___条第()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范
范本二: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xx工商 消 受字(2013)第_ 7__号
申诉人x x x_:
本所已于x x x_x 年x x 月x x 日收到你的关于 X X电器商城销售的X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 的申诉,经审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本所决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5条第(1)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7)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10)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11)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12)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2013 年 3 月 7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举 报 受 理 通 知 书
xx工商 消 处字(20 )第 号
举报人 :
你的关于 的举报,经审查,举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2、
3、
4、
5、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举报人,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范本三: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举 报 受 理 通 知 书
xx工商 消 处字(2013)第 7 号
举报人 李XX :
你的关于 邵阳市步步高连锁有限公司科美店销售的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标签上标注VC和柠檬酸违法的 举报,经审查,举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购物凭证(发票或收据)
2、 购买的商品
3、
4、
5、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电话:
单位(盖章)
2013 年 3 月 7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举报人,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举 报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xx工商 消 处字(20 )第 号
举报人 :
你的关于 的举报,经审查,举报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 条第()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1)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举报人,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范本四: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举 报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xx工商 消 处字(20 13)第 7 号
举报人 李XX :
你的关于 邵阳市步步高连锁有限公司科美店销售的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标签上标注VC和柠檬酸违法 的举报,经审查,举报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 5条第(1)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7)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10)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11)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12)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2013 年 3 月 7 日
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
xx工商 x 答字(20 )第 号
被申诉方 :
本所决定受理申诉人 与你关于 的消费纠纷,现送达其申诉书副本。请自收到申诉书副本5日内,向本单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并提交参与应诉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不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单位依法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调解员: 、 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申诉方,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范本五:
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
xx工商 x 答字(2013)第 7 号
被申诉方 XX电器商城 :
本所决定受理申诉人 李 XX 与你关于 XX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 的消费纠纷,现送达其申诉书副本。请自收到申诉书副本5日内,向本单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并提交参与应诉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不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单位依法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调解员: 王XX 、 张XX 电话: 0739——53111111
单位(盖章)
2013年 3 月 7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申诉方,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行 政 调 解 通 知 书
xx工商 x 调字(20 )第 号
:
本所决定受理你与 关于 的消费纠纷。请于 年 月 日 时到 准时参加本所组织的行政调解。如遇特殊情况,申诉人、被申诉方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可联系调解员申请延期。
申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申请撤诉。
特此通知。
调解员: 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交被申诉方,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范本六: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行 政 调 解 通 知 书
xx工商 x 调字(2013 )第 7号
李XX、/XX电器商城 :
本所决定受理你与XX电器商城/李XX 关于X手机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请于 2013 年 3月 12 日 上午10.: 00 时到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清分局东风工商所 准时参加本所组织的行政调解。如遇特殊情况,申诉人、被申诉方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可联系调解员申请延期。
申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申请撤诉。
特此通知。
调解员: 王XX 张XX 电话:0739—53211111
单位(盖章)
2013年 3 月 7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交被申诉方,一份由工商机关留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xx工商x调字(2013 )第_____号
申诉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名称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以下填写消费争议双方陈述的主要事实、要求及理由,调解中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另附页填写)
申诉人(或代理人): ________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交被申诉方,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范本七: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xx工商消调字(2013 )第XX号
申诉人:姓名李XX性别女电话138XXXXXXXX______
住址___邵阳市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李XX性别_女_电话_138XXXXXXXX______
住址___邵阳市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名称_XX电器商城__性别_____电话138XXXXXXXX
住址__ XXXXXXXX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李XX于2013年1月6日在XX电器城购买了XX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11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手机无法关机,说明书所述功能失效。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无争议,李XX要求退货。
经过多次调解,依据《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XX电器城同意退货,退回李XX2200元,李XX将手机及其配件和所赠送的赠品退回XX电器商城,协议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日履行完毕。
申诉人(或代理人):李XX__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XX电器商城__
调解员:王XX、张XX_电话:138XXXXXXXX_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交被申诉方,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
xx工商x调字(20 )第____号
申诉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名称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终止调解。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诉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___电话: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交被申诉方,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范本八: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
xx工商消调字(2013 )第XX号
申诉人:姓名李XX性别女电话138XXXXXXXX______
住址___邵阳市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李XX性别_女_电话_138XXXXXXXX______
住址___邵阳市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名称_XX电器商城__性别_____电话138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李XX于2013年1月6日在XX电器城购买了XX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11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手机无法关机,说明书所述功能失效。李XX要求退货,XX电器城认为该手机防水标贴受潮变色,属于使用不当,不属于三包范围。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定将送法定检测机构XX检测,检测结论为:该手机防水标贴受潮变色,主板存在明显浸水痕迹。李XX认为浸水痕迹在购机时就可能存在,经再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争论达成一致。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终止调解。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诉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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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诉人,一份交被申诉方,一份由工商机关留存。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申 诉 登 记 表
档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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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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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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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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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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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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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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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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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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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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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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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费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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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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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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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事实、理由及要求
是否需要回复: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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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意见
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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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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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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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举 报 登 记 表
档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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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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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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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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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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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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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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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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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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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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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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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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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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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实、理由及要求
是否需要回复: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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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意见
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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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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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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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消费调解结案审批表
xx工商_____调字(20 )第_____号
档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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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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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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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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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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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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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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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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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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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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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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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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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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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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