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分享到:
2022年度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000001/2023-28303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9-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9-22 有效期: 永久





2022年度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查处跨区域及其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指导廉桥中药材专业市场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邵阳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指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由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科、投诉举报受理科、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科技和财务科、教育培训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党群组织包括: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及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邵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邵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邵阳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 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总计9,173.40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835.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4.95万元,减少4.13%,主要是因为一是2022压减公用经费(20%),二是去年底已申请支付而财政没有支付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73.40万元(含年未结转和结余资金38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4.95万元,减少4.13%,主要是因为一是2022压减公用经费(20%),二是去年底已申请支付而财政没有支付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年度收入合计8,338.35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8.0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35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年度支出合计8,792.61万元(不含年未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6,427.94万元,占73.11%;项目支出2,364.67万元,占26.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8,792.61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10.49万元,减少4.67%,主要是因为一是2022压减公用经费(20%),二是去年底已申请支付而财政没有支付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92.61万元(不含年未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10.49万元,减少4.67%,主要是因为一是2022压减公用经费(20%),二是去年底已申请支付而财政没有支付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0.48万元,减4.46%,主要是因为一是2022压减公用经费(20%),二是去年底已申请支付而财政没有支付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2.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61.05万元,占8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7.76万元,占5.43%;卫生健康支出(类)267.32万元,占3.0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类)365.68万元,占4.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08.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79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92.44万元,支出决算为764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兑现2021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奖金、文明、综合治理奖励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场局年中追加2022年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477.76万元,支出47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67.32万元,支出267.3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没有安排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支出20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65.68万元,支出365.6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没有安排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支出0.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12.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2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5.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05万元,完成预算的51.8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预算数均为零的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年初无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完成预算的4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3.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因新冠肺疫情有些工作未能开展。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疫情,车辆购置没有完成。与上年相比减少-13.04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疫情,车辆购置没有完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10万元,完成预算的62.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4万元,减少0.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疫情,有些工作没能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5万元,占16.8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10万元,占83.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96个、来宾117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下级单位汇报工作、跨地市检查、非同城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10万元,用于油料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过路过桥、停车费、司机安全奖等方面,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5.05万元比年上年决算数1041.01万元,减少25.96万元,降低2.49%。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疫情,有些工作未能正常开展。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3.48万元,用于召开市场监管各类会议,人数463人,内容为特种设备安全、电梯维保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转供电、放心早餐启动仪式、大米生产企业监管、市场监管平安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推进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处理、药品监管、化妆品监管企业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交叉检查反馈、市场监管及党风廉政、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交流、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质量执法等开支培训费55.49万元,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类业务培训,人数1913人,内容为党建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办公室业务、文秘业务、人事报表统计、食品流通企业负责人管理、食品生产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食堂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法宣贯、疫苗管理法宣贯、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质计室相关人员业务、医用口罩法规知识宣贯、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系统法制业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网监系统业务、化妆品监管、两反业务、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食品从业人员业务、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邵阳红公用品牌培育运用保护、广告行业能力、通讯员业务、新闻宣传业务、计量专业培训、非公组织支部书记业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业务、进品冷链食品企业预防性消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工作、化妆品监管条例宣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质计室关键岗位人员业务、执法大讲堂、食品安全执法、商业银行价格执法、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与品牌价值认识、价值提升与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分类促进工作、年报工作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9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1.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单位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由市局科技和财务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部门整体绩效考评和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考评工作。

    1、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①完成法定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③按时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津贴、缴纳政策性社会保障资金。

    ④严格控制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超预算,“三公”经费不超预算。

    ⑤落实非税收入工作责任制。

    本单位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2022商标品牌战略、打击传销、商品检测、企业信用监管、商事制度改革、网络交易监管、非公党建、地理标志推介经费、消费者委员会、公共品牌注册和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计量标准考核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执法打假及专项整治、质量教育培训及质量宣传、食品相关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和计量强制检定器具免费检定、市食安委、食品安全抽检抽样、12315举报处理平台、反垄断监管、知识产权管理等专项工作均按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公众满意度为良,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3、本部门在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故无

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有偏差,主要成因是大家意识还不够强、自觉性还不够好;

2、资金分配的精准有差距,年度预算编制与实际工作需求没有完全达到一致,年度预算编制、测算有待加强、更精准。

   3.尽责履职还需提高,资金资产使用和管理、政府采购制度还需完善健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第二部分附件: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单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2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