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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第一部分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查处跨区域及其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指导廉桥中药材专业市场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邵阳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指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由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科、投诉举报受理科、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科技和财务科、教育培训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党群组织包括: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及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邵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邵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邵阳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 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568.3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1,149.98万元,增长(下降)-10.73%。主要原因:一是2021压减公用经费(20%),二是去年底已申请而财政没有支付的公用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06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4.14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35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70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0.18万元,占79.81%;项目支出1,758.06万元,占20.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203.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1,036.01万元,增长(下降)-11.26%。主要原因:一是2021压减公用经费(20%),二是去年底已申请而财政没有支付的公用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8.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300.47万元,增长(下降)3.57%。主要原因是2020年改变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奖金、文明单位奖、综合治理奖励发放方式,当年度奖励在下一年度发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32.79万元,占81.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7.66万元,占8.5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85万元,占4.22%;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90万元,占1.03%;住房保障(类)支出369.94万元,占4.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7,337.50万元,支出决算为8,70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8.6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141.04万元,支出决算为706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兑现2020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奖金、文明、综合治理奖励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2021年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58.67万元,支出74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主要是退休人员增资133.63万元、抚恤金155.09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5.3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支付市场主体管理支出365.31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67.85万元,支出367.85万元,收支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预算,年中追加、支出90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69.94万元,支出369.94万元。收支持平。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0.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6.73万元,主要是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72.79万元,完成预算的63.85%。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预算持平,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初预算94万元,决算63.17万元,完成预算的67.20%,占“三公经费”支出的72.78万元的8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0万元,决算9.62万元,完成预算的48.1%,占“三公经费”支出的72.75万元13.2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9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4万元,购置车辆1台,用于执法执勤,年初预算12万元,超预算1.04万元,主要是将车辆购置税、费等列入购车成本。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13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过路过桥、停车费、司机安全奖等方面。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下级单位汇报工作、跨地市检查、非同城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65个、来宾85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0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72.79万元,完成预算的63.85%。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3.17万元,完成预算的67.20%,占8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2万元,完成预算的48.08%,占13.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历年无因公出国(境)末支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9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4万元,购置车辆1台,用于执法执勤,年初预算12万元,超预算1.04万元,主要是将车辆购置税、费等列入购车成本。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13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过路过桥、停车费、司机安全奖等方面。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下级单位汇报工作、跨地市检查、非同城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65个、来宾85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0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0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1154.94万元,减少113.93万元,降低9.86%。主要原因是有大笔业务在年底已申请支付,但未付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1.17万元,用于召开市场监管各类会议,人数1166人,内容为特种设备安全、电梯维保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转供电、放心早餐启动仪式、大米生产企业监管、市场监管平安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推进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处理、药品监管、化妆品监管企业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交叉检查反馈、市场监管及党风廉政、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交流、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质量执法等;开支培训费49.08万元,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类业务培训,人数1713人,内容为党建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办公室业务、文秘业务、人事报表统计、食品流通企业负责人管理、食品生产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食堂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法宣贯、疫苗管理法宣贯、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质计室相关人员业务、医用口罩法规知识宣贯、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系统法制业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网监系统业务、化妆品监管、两反业务、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食品从业人员业务、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邵阳红公用品牌培育运用保护、广告行业能力、通讯员业务、新闻宣传业务、计量专业培训、非公组织支部书记业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业务、进品冷链食品企业预防性消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工作、化妆品监管条例宣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质计室关键岗位人员业务、执法大讲堂、食品安全执法、商业银行价格执法、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与品牌价值认识、价值提升与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分类促进工作、年报工作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2.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2.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由市局科技和财务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部门整体绩效考评和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考评工作。
1、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①完成法定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③按时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津贴、缴纳政策性社会保障资金。
④严格控制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超预算,“三公”经费不超预算。
⑤落实非税收入工作责任制。
本单位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2021年商标品牌战略、打击传销、商品检测、企业信用监管、商事制度改革、网络交易监管、非公党建、地理标志推介经费、消费者委员会、公共品牌注册和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计量标准考核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执法打假及专项整治、质量教育培训及质量宣传、食品相关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和计量强制检定器具免费检定、市食安委、食品安全抽检抽样、12315举报处理平台、反垄断监管、知识产权管理等专项工作均按绩效目标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有效。
3、本部门在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故无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2021年12月31日,部门决算编制时实有在职离退休人数585人,其中:在职350人,离休2人,退休233人,其他人员1人(长期聘用人员)。实行“市局统一管理财务”模式。实有车辆17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
(二)市局机关下设有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科、投诉举报受理科、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科技和财务科、教育培训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等40个科室和市纪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辖经济开发区直属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因机构改革,暂保留原有的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市工商局后勤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培训中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9个直属二级机构,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实行“市局统一管理财务”模式。
(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0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市办字(2019)59号)文件精神,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查处跨区域及其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8.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指导廉桥中药材专业市场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2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①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②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邵阳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指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③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由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排施。
(四)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完成法定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完成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或交办的专项整治、新冠肺疫情防控、创文创卫等中心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津贴、缴纳政策性社会保障资金;严格控制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超预算,“三公”经费不超预算;落实非税收入工作责任制。
(五)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8708.24万元。
1.基本支出6950.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01万元, 。
2.项目支出17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8.06万元, 其他涉外服务支出9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年中追加财务收支预算,认真分解落实到各执行单位(部门),同时按市财政要求严格执行。
(二)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福利、离休人员离休费用和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我局制定了《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联审会签制度》和《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规定,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全部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管理,现金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使用。
基本支出中的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度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2.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1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三公”经费支出,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制定了《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事前审批、事中联审会签、事后绩效评价”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专项支出
1.2021年专项资金共支出1758.0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623.99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1134.07万元。
2.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1年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2021年度专项资金做到了支付范围、标准、进度、依据符合规定,开支合理合法,无虚列套取,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发生。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3.2021年市局实行统一联审会签。没有经过市局统一联审会签的各项经费开支,一律不予支付报帐。否则,视同违反财经纪律予以查处。
4.我局对2021年度各专项经费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即横向由市局科技和财务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和办公室等部门配合管理专项资金;纵向由项目实施部门对口管理各级局股室所专项资金。
三、资产管理情况
为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办公室和分管科技财务科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重点抓好岗位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
办公室、财务科、机关纪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同步对我局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各司其职,互相牵制。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的采购(招标)、验收、入库、发放、建卡、维修、权属证件办理、权属证件保管等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申报、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工作。机关纪委在国有资产采购、维护保养、报废核销、转让出租等业务活动时,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
2019年机构改革,四局合并后,资产还没有清查。为了加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了解国有资产现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成立了由局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机关纪委、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国有资产清查小组,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聘请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准确向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相关报告、表格、数据等材料。通过清查,摸清家底,明晰了产权,完善了制度,规范了手续。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整章建制,规范管理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制订了符合我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制度来规范管理,管人、管物。重点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1.严格规范国有资产采购程序
新购国有资产,坚持“事前审批、事中联审、事后绩效评价”的原则,每批采购物资,日常办公设备,按年度预算计划,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贵重和大宗资产、公务车辆、办公用房修缮等国有资产采购项目,需经市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始终坚持先批后购。对于物品采购及时登记入库并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账务处理,做到一物一卡,严格手续。
2.加强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1)办公室对国有资产实物进行监管,同时协助建立国有资产分类明细台账和国有资产卡片登记,建立使用部门资产台帐,标明资产编号。国有资产在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和登记卡,标明该设备已由其保管使用,随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领用情况。
(2)科技和财务科设立专职国有资产管理员,使用财政统一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分类录入,并明确每个资产的责任人及使用情况。便于及时撑握全局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情况,合理资源配置。
(3)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由办公室、直属二级机构提出处理方案,经报市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再由科技和财务科如实向到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4)严格依规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按月向市财政局报备我局国有资产使用和调整情况。
(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向公车管理部门报备使用和调整情况。
(6)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盘活工作,妥善处理好资产权属争议、矛盾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
(7)按规定主动落实办公区和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制度。
3.严格国有资产调拨管理
(1)积极配合原三区工商分局国有资产划转到辖区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务用车划转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按要求主动备齐资产划转所需相关资料。
(2)服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场所调配,按要求及时腾退我局第二办区办公用房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使用。
(3)我局各科室、直属二级机构之间国有资产调拨,由使用单位填写调拨申请单及调拨设备清单,经双方领导签章后报市局审批,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4.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我局所属二级机构市产检所办公楼中型维修项目和报备办公用房日常维修,按要求报送维修相关资料。
5.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国有资产转让、报废、报损,由机关各科室、直属二级机构写出申请报告,交办公室审核后送市局科技和财务科汇总;经报市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再由科技和财务科如实向到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四)绩效管理
我局合理使用办公场所,办公用房统一调剂使用,办公用房闲置率小于1%。
我局办公区的停车场地向社会开放共享。
四、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为做好我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市局决定成立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科技和财务科。
办公室负责制定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方案,总体安排推进具体工作,及时归总各相关科室提供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数据及资料,总结和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过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得分为94分,自评结论为:优秀。
六、 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绩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场监管成效进一步彰显。我局部门整体支出合规合理成效显著,效能突出,最大限度地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年初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财力保障,在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扭转了开局不利局面,交出了一份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答卷!
我们孜孜不倦战疫情,防控新冠肺炎彰显新担当。我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实“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商超等重点场所实行一日一巡查一监测,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效发挥零售药店“哨卡”预警作用,努力实现“六个100%”目标,即药店、商超等重点场所进店查验100%;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登记100%;进口冷链食品“湘冷链”赋码100%;重点人员按期核酸检测100%;干部职工注射疫苗100%;机关自身落实防疫措施100%。
我们步步为营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新突破。我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38.49万户,新增市场主体6.28万户,总量居全省第五。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制定出台《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提出创新性可行性的制度设计,在全省非自贸区率先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6项共52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而且在全省率先将食品经营许可等6项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创业活力。2021年全市办理实行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873 件。
我们环环相扣防风险,守护安全底线展现新作为。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了打击成品油市场乱象、假冒伪劣、无照经营、虚假广告、网络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合同霸王条款、计量作弊和传销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部署涉企收费、医疗服务、教育收费、转供电价、水电气安装等重点领域和药品、猪肉等重点商品的价格检查,共查处相关违法案件2040件,罚没2859万元。对全市各直销网点、门店、工作室尤其对辖区异地聚集型传销活动进行系统排查,开展排查活动146次,捣毁传销窝点3个,劝返遣散涉传人员120余人次,查办传销案件3起。积极开展“清风行动”,安排专人监测,对淘宝、京东、美团等10个平台的信息进行巡查,全市监测网站和平台1589家次,网店7251家次,实地检查网(站)店127次,责令整改网店3家。有序开展校外培训整治行动,会同市教育部门和大祥、双清、北塔区局先后对市区31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收缴格式合同25份,其中21份合同中的53个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均按要求转至属地县市区局处理。
我们层层发动提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取得新成效。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为目标,整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推进跨业务科室、跨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并在全省率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范畴。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相关违法案件2858件,一大批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惩处,市场环境有效改善,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在12315系统“五线合一”的基础上,稳步提升消费处诉能力,2021年共接收咨询投诉举报4585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5.3%,其中咨询32054件;投诉973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5.5%;举报406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4.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7.01万元。
我们久久为功促发展,服务中心大局贡献新力量。以质量宣传、质量服务和质量监管为抓手,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牵头组织“质量开放日”等各类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生产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三包和补偿责任。将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从75万元增长至300万元,制定资助政策,投入225万元实施培育项目,引导、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充分挖掘区域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制定了《助推“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方案》《邵阳市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促进工作实施方案》,从培育壮大创建主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等9个方面予以重点政策激励,将成长好、效益明显、质量稳定、竞争力强的105家企业、198个品种纳入“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名录。2021年10月25日,“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成功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全市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贯标企业13家,指导邵东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验收。全力协助中小微企业与银行对接,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成8650万元。举办全市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接会,湖南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分别与邵阳学院相关院系签订了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推动校企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指导企业PCT申请9件,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90件。截至2021年底,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06件,同比增长68.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3件,同比增长34.11%,两项增速均排全省第3位。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55428件,同比增长24%,总量和增量均排全省第2位。全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出台《邵阳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从严格司法保护、加强行政保护、深化社会治理保护、健全机制保护等四个方面提17条具体措施。建设完成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项目,口审庭已投入使用。指导、支持市知识产权协会设立了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11件。联合市中级法院制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共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合作机制。联合市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了《邵阳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监察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市仲裁委就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达成合作备忘,发挥仲裁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行知识产权仲裁服务。先后组织开展了商标印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案件172起,罚没金额148.06万元,形成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强大震慑力。针对“武冈卤菜、武冈铜鹅”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保护“武冈卤菜”驰名商标专项行动的通知》,派专人先后到长沙、娄底等多个城市了解侵权情况,并联合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武冈卤菜”“武冈铜鹅”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开展联合打击。全国各地共受理该类侵权案28起,处罚到位18起,没收假冒包装袋15万个。
我们绵绵用力强基础,干部队伍风貌展现新形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四个意识”,借助“清廉邵阳”建设的强劲东风,在加强队伍建设、凝聚队伍合力上狠下功夫、持续发力。一是政治学习与作风建设一起抓。去年以来,我们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同步抓好各种党史学习任务,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同时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为抓手,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作风顽疾,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5起,诫勉谈话6人。二是队伍融合与业务提升相结合。围绕信用监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12315投诉举报受理等重点工作,共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26期、培训学员2526人,举办各类知识竞赛4场、参赛选手185人。业务培训主要是通过交叉上课、心得分享等方式进行,在展现干部职工业务风采的同时,加深了彼此间的业务交流和相互了解;知识竞赛旨在鼓励业务比拼和团队合作,极大地激发干部队伍勤学善思、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热情与干劲。三是厘清事权与执法联动齐推进。相继出台了《市局与区局监管执法事权划分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既全方位地明确了市局和区局的执法对象,也全覆盖地界定了监管科室与执法大队的业务范畴,从根本上解决了对同一监管对象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制度优势,统筹各项职能无缝衔接,强化相关业务领域问题会商、横向协同、联动监管,积极推行执法支队与业务科室联合检查机制,发挥出了市场监管执法联动的强大效能。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结果
1、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市委市政府评定我局为良好单位。
2、2021年度综治工作考核评估:市委市政府评定我局为先进单位。
3、2021年度双文明创建:省文明办认定我局为省级文明单位。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市场监管规律的认识还不深透,综合监管、综合执法作用有待加强。
二是“放管服”改革需要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离企业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三是市场秩序、安全监管等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风险防控体系还要织密加强。
四是人员结构及队伍素质尚需优化,基层监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
五是检验检测能力须进一步提升。
六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需进一步深化。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2022年我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夯实基础支撑,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邵阳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围绕总体要求,要聚焦八项重点,着力开展好“八大行动”:
(一)以加强党建工作为引领,着力开展钢铁市监建设行动
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通过开展钢铁市监建设行动,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公信力、执行力、免疫力,以“打铁”的精神锻造“铁打的队伍”。一是要坚持党建引领,增强凝聚力。要深学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化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要深化“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发挥党建促融合、聚人心、担使命的轴心作用,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深度融合,让政治建设深入人心,让队伍合力更加彰显。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公信力。要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定程序、权限、职责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强化法治约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强化法治保障,坚持把依法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固根本、强基础、利长远的重要支撑,通过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群众的信任度。三是要坚持令行禁止,增强执行力。始终把抓落实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生命线,树牢“事上见”工作导向,该做的事,知重负重、攻坚克难,顶着压力也要干;该负的责,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冒着风险也要担,事上见本事、见作风、见智慧、见成效。坚持实行清单式管理、跟踪式推动、销号式验收,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市场监管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以实干实绩论英雄、排名次、定奖惩。四是要坚持廉洁从政,增强免疫力。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扎实开展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以清廉邵阳建设推动形成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二)以激发市场活力为目标,着力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要对标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重大使命任务,更大释放政策正向激励效应,加快实现市场主体总量扩张、质量提升。一要全面降低准入门槛。围绕“三准”(准入、准营、准出),推进“三化”(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三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着力“四减”(减材料、减项目、减时限、减跑腿),实现“四零”(零距离、零收费、零门槛、零差评),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持续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整合注册注销、“证照分离”等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各部门同步办理的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二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要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协调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步伐,着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生动局面。今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0%以上的硬性指标,其中企业占比不低于30%,确保我市市场主体总量2022年底突破45万户。三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助企纾困、降费减负”专项行动,搭建政企互动、银企对接等平台,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难题。推动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把握监管执法的时度效,建立免罚清单,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三)以促进公平竞争为原则,着力开展市场秩序规范行动
优化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逐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一方面要聚焦营造公平环境,坚持破旧立新,培育良好生态。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发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公平竟争审查制度,建立邵阳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保护。从严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查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另一方面要聚焦维护竞争秩序,加强监管力度,彰显执法力量。要科学设置“红绿灯”,强化制度“硬约束”,形成执法“威慑力”,推动构建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聚焦平台经济、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机制,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聚焦养老、医疗、殡葬、教育“双减”、文化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强价费监管执法,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稳定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新兴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商业信誉等保护力度,营造鼓励和保护创新的良好环境。拓展网络监测新领域,加强对新业态的调查研究,为网络执法办案提供准确有效的线索。
(四)以强化技术标准为抓手,着力开展品牌质量提升行动
要以质量为本、以品牌为魂,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为打造“三大高地”增添质量成色,注入品牌活力。一是强化质量基础建设。认真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争取在平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成果上实现突破。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通过标准、认证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加强与市科技局战略合作,在科技项目申报计划中增设标准、计量、检验、认证等专项。二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国际质量管理经验,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广知名度的制造业产业集群。提升“质量体检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活动成效,实施计量器具分级检定制度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重点加强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收集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配合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三是打造质量标杆品牌。参与实施品牌创建行动计划,加强质量品牌跨区域、跨行业保护,讲好邵阳品牌故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引导和推动广大企业建立健全QC小组活动推进机制,努力为广大企业搭建质量提升活动交流平台,促进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质量改进与创新成果的分享和推广。
(五)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开展知识产权促进行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聚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开展知识产权促进行动,让创新创造活力充分涌流。一是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按照省局要求建设知识产权产业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链条,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推广商标业务电子化办理,实现商标业务办理便捷化、规范化,力争2022年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增速进入全省前列。二是要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化政校知识产权合作,发挥市知识产权协会平台作用,进一步推动校企知识产权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方式转化为生产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和支持园区企业通过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担保方式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对接协调,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为企业融资贷款构筑桥梁。三是要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全市全覆盖。加强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强省内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合作,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畅通申诉举报渠道。
(六)以保障市场安全为底线,着力开展风险隐患整治行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市场监管职能,重点办好10件民生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湘冷链”追溯平台应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新冠疫苗质量监管,绝对不能因为我们工作失职失误让病毒从市场监管领域打开缺口。二是立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坚持管服并重、防治结合,切实提高党政同责的实效性、风险监测的针对性、监督抽查的精准性、监管执法的协同性,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三是聚焦“四大领域”“五大品种”,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四是重点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梯维保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全面总结经验成果,强化监管执法,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五是全面推广规范产品合格证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出厂检验,实现质量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商场创建活动。六是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教育,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完善以ODR为重点的消费多元化解机制,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大力整治违法乱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七是聚焦教育、医药、水电气等民生重点关切领域,加强价费监管,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八是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网络售假、商标专利侵权、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九是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死灰复燃。十是强化平台监测,深入开展广告导向、教育“双减”、医疗广告、文娱治理等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净化广告市场空间。
(七)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着力开展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要持之以恒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平台,为全面筑牢市场监管根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要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所三级事权职责清单和尽职免责清单,构建权责统一、能力相适、监管有力、运转顺畅、高效治理的基层市场监管体系。要配齐配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加快配发市场监管执法标识服装,逐步解决执法车辆、快检设备、移动终端等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急需装备,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二是要加强信息能力建设。着眼系统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形成市场监管“统一战线”,提高政府监管合力和效能,用科技、法制、信用的力量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应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平台,加快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三要加强法治能力建设。逐步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制化。推进业务职能优化整合,完善各业务领域问题会商、工作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和工作程序,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以激励干事创业为导向,着力开展争先创优评比行动
争先创优是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最为有效的推力。要出台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完善绩效考核、督查激励和追责问责机制,实施台账和清单管理制度,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为能扛重活、善打硬仗的干部加油鼓劲,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干部摇旗呐喊,让广大干部职工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真抓实干谋发展、心无旁骛干工作上来。大家要始终保持“进位争先、不甘落后”心态,在全系统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中共创新业绩新辉煌。要善于根据新情况,创造新方法,探寻新路径,推出新举措,勇于在市场监管改革中闯新路、造亮点、树典型、出经验、当先进,在全系统上下营造真抓实干、精抓细干、埋头苦干、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干事创业氛围。即便不能所有工作当先进,也要尽量多拿几个单项先进,即便暂时争创不了一流,也要至少保持中等以上,特别是不能失守底线,排名倒数。要对标考核要求、评比标准,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向最前沿看齐、与最强者比拼、同最优者牵手,在更多的领域逐步实现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着力创建一批在全市全省立得住、叫得响的市场监管工作品牌。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主管部门用)
填报部门: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情况 |
项目支出名称 |
市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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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主要内容 |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击传销、商品检测、企业信用监管、商事制度改革、网络交易监管、非公党建、地理标志推介经费、消费者委员会、公共品牌注册和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计量标准考核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执法打假及专项整治、质量教育培训及质量宣传、食品相关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和计量强制检定器具免费检定、市食安委、食品安全抽检抽样、12315举报处理平台、反垄断监管、知识产权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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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邵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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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何育新 |
项目支出 负责人 |
陈其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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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经常性 □一次性 □新建 □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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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情况 |
分配区县(市)1个;分配项目单位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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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及构成 |
总额:1758.0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623.99万元;市级财政1134.07万元;区县 0万元;其他 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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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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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情况 |
项目立项依据 |
《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网络交易监管办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湖南省安委会安全责任制》《邵阳市安委会安全责任制》《关于明确停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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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 |
法定职责转变要求:大力推进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守安全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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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专家每年评审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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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政府采购 及采购金额 |
☑是 □否 实际采购金额992.6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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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招投标 |
☑是 实行的 5个项目 □否 未实行的 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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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国库 集中支付 |
☑是 全部实行 □否 未实行的 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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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工程代理制和投资评审制 |
□是 实行的 个项目 ☑否 未实行的 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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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合同 管理制 |
☑是 实行的630个项目 □否 未实行的 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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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财政双控账户管理 管理情况 |
□是 实行的 个项目 ☑否 未实行的 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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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财政专户 管理 |
□是 实行的 个项目 ☑否 未实行的 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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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情况 |
管理制度和 办法名称 |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央食品监管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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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措施 |
我局制定了《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央食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对2021年度各类专项经费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管理模式,即横向由市局科技和财务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和办公室等部门配合管理专项资金;纵向由项目实施部门对口管理各级局股室所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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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 |
专项(项目)如有调整,资金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需经市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财政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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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验收情况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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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
按照《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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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资金使用管理 |
没有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无超预算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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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联审会签制度》《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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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
内容 |
应到位资金(万元)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实际支出(万元) |
结余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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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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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 |
623.99 |
623.99 |
6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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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 |
1134.07 |
1134.07 |
11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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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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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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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758.06 |
1758.06 |
175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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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果 |
我局专项支出合规合理成效显著,效能突出,最大限度地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年初制定专项支出绩效目标,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财力保障,在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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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效益 |
我们孜孜不倦战疫情,防控新冠肺炎彰显新担当。我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实“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商超等重点场所实行一日一巡查一监测,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效发挥零售药店“哨卡”预警作用,努力实现“六个100%”目标,即药店、商超等重点场所进店查验100%;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登记100%;进口冷链食品“湘冷链”赋码100%;重点人员按期核酸检测100%;干部职工注射疫苗100%;机关自身落实防疫措施100%。 我们步步为营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新突破。我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38.49万户,新增市场主体6.28万户,总量居全省第五。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制定出台《邵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提出创新性可行性的制度设计,在全省非自贸区率先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6项共52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而且在全省率先将食品经营许可等6项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创业活力。2021年全市办理实行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873 件。 我们环环相扣防风险,守护安全底线展现新作为。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了打击成品油市场乱象、假冒伪劣、无照经营、虚假广告、网络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合同霸王条款、计量作弊和传销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部署涉企收费、医疗服务、教育收费、转供电价、水电气安装等重点领域和药品、猪肉等重点商品的价格检查,共查处相关违法案件2040件,罚没2859万元。对全市各直销网点、门店、工作室尤其对辖区异地聚集型传销活动进行系统排查,开展排查活动146次,捣毁传销窝点3个,劝返遣散涉传人员120余人次,查办传销案件3起。积极开展“清风行动”,安排专人监测,对淘宝、京东、美团等10个平台的信息进行巡查,全市监测网站和平台1589家次,网店7251家次,实地检查网(站)店127次,责令整改网店3家。有序开展校外培训整治行动,会同市教育部门和大祥、双清、北塔区局先后对市区31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收缴格式合同25份,其中21份合同中的53个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均按要求转至属地县市区局处理。 我们层层发动提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取得新成效。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为目标,整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推进跨业务科室、跨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并在全省率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范畴。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相关违法案件2858件,一大批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惩处,市场环境有效改善,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在12315系统“五线合一”的基础上,稳步提升消费处诉能力,2021年共接收咨询投诉举报4585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5.3%,其中咨询32054件;投诉973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5.5%;举报406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4.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7.01万元。 我们久久为功促发展,服务中心大局贡献新力量。以质量宣传、质量服务和质量监管为抓手,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牵头组织“质量开放日”等各类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生产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三包和补偿责任。将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从75万元增长至300万元,制定资助政策,投入225万元实施培育项目,引导、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充分挖掘区域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制定了《助推“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方案》《邵阳市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促进工作实施方案》,从培育壮大创建主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等9个方面予以重点政策激励,将成长好、效益明显、质量稳定、竞争力强的105家企业、198个品种纳入“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名录。2021年10月25日,“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成功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全市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贯标企业13家,指导邵东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验收。全力协助中小微企业与银行对接,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成4000万元。举办全市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接会,湖南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分别与邵阳学院相关院系签订了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推动校企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指导企业PCT申请9件,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90件。截至2021年底,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06件,同比增长68.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3件,同比增长34.11%,两项增速均排全省第3位。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55428件,同比增长24%,总量和增量均排全省第2位。全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出台《邵阳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从严格司法保护、加强行政保护、深化社会治理保护、健全机制保护等四个方面提17条具体措施。建设完成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项目,口审庭已投入使用。指导、支持市知识产权协会设立了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11件。联合市中级法院制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共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合作机制。联合市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了《邵阳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监察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市仲裁委就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达成合作备忘,发挥仲裁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行知识产权仲裁服务。先后组织开展了商标印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案件172起,罚没金额148.06万元,形成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强大震慑力。针对“武冈卤菜、武冈铜鹅”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保护“武冈卤菜”驰名商标专项行动的通知》,派专人先后到长沙、娄底等多个城市了解侵权情况,并联合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武冈卤菜”“武冈铜鹅”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开展联合打击。全国各地共受理该类侵权案28起,处罚到位18起,没收假冒包装袋15万个。 我们绵绵用力强基础,干部队伍风貌展现新形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四个意识”,借助“清廉邵阳”建设的强劲东风,在加强队伍建设、凝聚队伍合力上狠下功夫、持续发力。一是政治学习与作风建设一起抓。去年以来,我们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同步抓好各种党史学习任务,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同时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为抓手,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作风顽疾,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5起,诫勉谈话6人。二是队伍融合与业务提升相结合。围绕信用监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12315投诉举报受理等重点工作,共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26期、培训学员2526人,举办各类知识竞赛4场、参赛选手185人。业务培训主要是通过交叉上课、心得分享等方式进行,在展现干部职工业务风采的同时,加深了彼此间的业务交流和相互了解;知识竞赛旨在鼓励业务比拼和团队合作,极大地激发干部队伍勤学善思、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热情与干劲。三是厘清事权与执法联动齐推进。相继出台了《市局与区局监管执法事权划分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既全方位地明确了市局和区局的执法对象,也全覆盖地界定了监管科室与执法大队的业务范畴,从根本上解决了对同一监管对象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制度优势,统筹各项职能无缝衔接,强化相关业务领域问题会商、横向协同、联动监管,积极推行执法支队与业务科室联合检查机制,发挥出了市场监管执法联动的强大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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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
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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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原则程序和方法 |
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阳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专项(项目)申报、审核、分配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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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情况 |
为全面了解我局2021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系统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所起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生态效益,更好地规划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提供依据,市局党组决定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科技和财务科承担办公室具体职责。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方案,督促市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局及时向省局报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材料,总结和提出相关改进措施。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市局党组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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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建议 |
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市场监督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管理,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好全年的专项资金使用,应做到早谋划、早安排,并落实好责任分工,定期督促完成任务。 2.加强与项目具体实施科(股)室和单位的沟通,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进一步强化项目检查验收、决算审计及投资评审工作力度; 4.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培训;尤其是绩效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5.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够及时完整,专项经费精细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