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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省汽车技师学院(二食堂)采购使用的螺丝椒(辣椒)(购进日期:2025-03-05)、红线椒(辣椒)(购进日期:2025-03-05)及消毒使用的不锈钢碗(消毒日期:2025-03-06)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螺丝椒(辣椒)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JC202501673,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红线椒(辣椒)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JC202501674,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不锈钢碗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JC202501680,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5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7.2元,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117.2元。
2025年3月11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古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花生米(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5-03-0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项目,计量单位“μg/kg”,标准指标为“≤20”,实测值“11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菌霉毒素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120元。
2025年3月6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腾爵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青辣椒(购进日期:2025-03-04)、姜(购进日期:2025-03-04)及消毒使用的筷子(消毒日期:2025-03-0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青辣椒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JC202501681,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姜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JC202501683,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3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筷子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JC202501688,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111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10元,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710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