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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使用的猪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24FJ27536,检验项目:挥发性盐基氮,计量单位:m'g/100g,标准指标:≤15,实测值:21.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28-2016(第一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9000元。
2024年10月23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敏州东路红星社区诚信家园1号楼临街门面邵阳市大祥区虾一跳餐饮店抽检了辣椒节。2024年11月22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4FJ27576),报告中载明:2024年10月23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被抽样检验的辣椒节检查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54元。
根据邵市监立字〔2024〕双清196号案件,我局对邵阳市好又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调查溯源,经核实,邵阳市铭宸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不知道邵市监立字〔2024〕双清196号案件中由湖南美芝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柴火丸子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邵阳市铭宸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与湖南美芝味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合同证明两者为代加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当事人符合免予处罚情形,决定对邵阳市铭宸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生产商湖南美芝味食品有限公司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12月31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祭旗坡双园路农贸市场邵阳市大祥区黎青艳蔬菜店抽检了四季豆,皱皮椒(辣椒)。2025年1月26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四季豆的检验报告(NO:4303250100138-s)、皱皮椒(辣椒)的检验报告(NO:4303250100142-s),报告中载明:2024年12月31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被抽样检验的四季豆检查项目: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皱皮椒(辣椒)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9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96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