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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次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文件名称: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次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4305000021/2025-09741  
公开目录: 抽检公示 公开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2-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2-14 有效期: 长期

2024年11月7日,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桂花路与庙屋路交叉口福祥超市旁三间门面邵阳市大祥区姚小厨屋里菜店采购的皱皮椒(购进日期:2024年11月7日)和使用的餐(汤碗和菜碗)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4年11月26日出具的餐具(菜碗和汤碗)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菜碗检验报告编号:№:24FJ29657,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0.0366,单项判定:不合格;汤碗检验报告编号:№:24FJ29658,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0.0370,单项判定:不合格2024年11月28日出具皱皮椒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4FJ29656,其中检验项目:吡虫计量单位:m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0,单项判定: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元;2.罚款人民币15000以上罚没款合计15036元

2024年11月6日,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阶段站前区27-2#地5-6邵阳市大祥区唐厨饭和菜餐饮店采购的干辣椒节(购进日期:2024年11月3日)和使用的餐菜碗和大菜碗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4年11月26日出具的餐具(菜碗和大菜碗)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菜碗检验报告编号:№:24FJ29652,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0.0180,单项判定:不合格;大菜碗检验报告编号:№:24FJ29653,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0.0445,单项判定:不合格2024年11月28日出具干辣椒节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4FJ29650;其中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以二氧化硫计)计量单位: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4.10;单项判定: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2.罚款人民币15000以上罚没款合计15090

2024年10月23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敏州东路红星社区诚信家园1号楼临街门面邵阳市大祥区虾一跳餐饮店抽检了辣椒节2024年11月22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4FJ27576报告中载明:2024年10月23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被抽样检验的辣椒节检查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3.没收违法所得54以上罚没款合计10054元

2024年11月5日,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邵阳市双清区捌零后回民饭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1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No:4303241138427-S)及抽检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店内采购待使用的食品原料白萝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毒死蜱,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113-20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0元。

2024年10月2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邵阳市好又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1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No:A2240644324107026C)及抽检结果通知书,当事人超市内经营的宸味嘉柴火丸子(非发酵豆制品)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铅以pb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1.0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2-2023第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8.9元;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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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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