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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贵都顺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青辣椒(购进日期:2024-08-01)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JDSY20240526,检验项目:镉(以Cd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1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5-2023(第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7月31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双清区伊兰顺主题餐厅采购使用的姜(购进日期:2024-07-31)和小米辣椒(购进日期:2024-07-31)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姜(购进日期:2024-07-31)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JDSY20240493,检验项目:毒死蜱,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3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5月21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资江学校(西湖路校区食堂)采购使用的牛肉(购进日期:2024-05-21)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P-JC202403717,其中检验项目:克伦特罗、计量单位: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0.4、单项判定: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38000元。
2024年8月2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福康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医院(普通合伙)采购使用的青辣椒(购进日期2024-08-02),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JDSY20240556,检验项目“镉”(以Cd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0.0777”,单项判定:不合格);小米辣椒(购进日期2024-08-01)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JDSY20240555,检验项目“镉”(以Cd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0.182”,单项判定: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8月29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小米辣椒(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08-02)进行了抽样,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其中小米辣椒(小米椒)检验项目“镉(以cd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0.064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7月23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使用的米椒(辣椒)(购进日期:2024-07-23),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FHN20240733550,检验项目:镉(以Cd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8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7月9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中心医院食堂使用的小米椒(辣椒)(购进日期:2024-07-09),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 JDSY20240372),检验项目:镉(以Cd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