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抽检公示
分享到: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四次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文件名称: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四次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4305000021/2024-09435  
公开目录: 抽检公示 公开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23 有效期: 长期

2024520日,我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芳园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花生米(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4-05-15)进行了抽样,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SP-JC202403624,其中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计量单位为“mg/g”,标准指标为“≤3”,实测值为“4.7”,单项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涉案花生米2.05kg2.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5月23日,我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使用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05-2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P-JC202404038,其中检验项目: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5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2024528日,我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潇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花生米(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4-05-10)进行了抽样,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编号为№:SP-JC202404372花生米(生干籽类)《检验报告》,其中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计量单位为“ug/kg”,标准指标为“≤20”,实测值为“29.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5月27日我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采购使用的花生仁(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4-05-13)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黄曲霉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 SP-JC202404224,检验项目:黄曲霉素B1,计量单位:ug/kg,标准指标:≤20,实测值:48.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2024529日,我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南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采购使用豇豆(购进日期:2024-05-2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JC202404399,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1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

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单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2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