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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长沙市雨花区XX超市对标示生产者名称为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的“开口笑开心小酒”(规格型号:128ML/瓶,酒精度:52%vol,生产日期:2016-3-19)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其酒精度项目实测值:49.4(标准指标:51.0-53.0),不符合GB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1月4日,我局对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当事人于当天召回该批次产品22瓶。1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召回的22瓶该批产品和库存同批留样10瓶产品分别进行抽样检测,酒精度结论均为合格。经与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协查显示,经销商长沙市雨花区XX超市仓库地方小,通风条件不是很好,且没有安装空调,不能达到“开口笑”开心小酒的存储条件,可能导致“开口笑”开心小酒酒精度下降。同年3月15日湖南省酒业协会出具了“‘长沙某超市的52vol-128ml开口笑开心小酒酒精度不合格’的问题分析”,报告说明“《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中明确规定: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和清洁的库房中,库内温度宜保持在10℃~25℃”。综上,贮存环境不达标可能是导致的样品酒精度降低的原因。经查,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2014年来在各类监督抽检中无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无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单后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召回相关产品,并立即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鉴于该批留样及召回产品检验合格,且销售环节贮存环境与产品标示贮存环境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决定对本案件线索不予立案。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