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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抽检,我市有2批次食品不合格: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南站店销售的酱板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星美凯龙店销售的原味盐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南站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酱板鸭货值金额798元(20包×39.9元),除去成本353.062元(20包×17.6531元),违法所得为44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5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我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星美凯龙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原味盐豆腐货值金额295元(50包×5.9元),库存和销售记录表上记录的销售金额为254.88元,除去成本198元(44包×4.5元),违法所得为56.8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88元及涉案原味盐豆腐5包,并处罚款30000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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