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唐俊)在超市买到保质期内变质的牛奶,你会怎么做?近日,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向大祥区市监局投诉后,经执法人员调解,8月18日,张先生获得10倍赔偿。
据悉,8月11日,张先生在小区门口的超市购买了一箱75元的纯牛奶,拿回家准备饮用时,却发现其中一盒牛奶已经变味了,再仔细查看牛奶外包装,发现牛奶的生产日期为 2021年4月16日,保质期6个月,属于保质期内食物变质,于是到大祥区市监局投诉。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超市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超市同一批次的牛奶未发现问题,该牛奶厂家初步判断变质原因为运输过程中受挤压漏气而导致。经过该局工作人员耐心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张先生750元和1箱纯牛奶,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出现场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应仔细查看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标示,并有意识地保存消费凭证,当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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