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跟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步伐,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重点商品、领域和行业,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全力为民众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下是一批典型案例展示:
案例一:不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牛副产品案
2025年8月18日,新邵县市监局收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新邵大队移送的线索,成功查获从广西运往湖北方向的7.72吨冷冻牛副产品。经查,承运司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货主信息,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来源信息,新邵县市监局依法扣押涉案7.72吨牛副产品。
8月28日,新邵县市监局在省级报刊发布公告,要求货主在30日内携带牛副产品权属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到新邵县市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否则,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把这批冷冻牛肉当作无主货物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严厉打击非法走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肉制品,关乎每个人的餐桌安全、农民生计、国家经济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健康。查办此案,既是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捍卫,也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实践。
案例二:邵阳市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5年5月15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邵阳市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23项违法情形,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5月23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有9项食品安全问题未整改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依据这些法律法规,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学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查办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案件,意义非凡。不仅是对个别单位的惩处,更能“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通过强化法律威慑、压实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推动社会共治和促进长效制度建设,为校园食品安全织密防护网,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洞口县某土菜馆为食用野生动物提供消费服务案
2025年1月7日,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洞口县林业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得知犯罪嫌疑人出售野生动物乌梢蛇给洞口县某土菜馆用于提供食用消费服务。经调查,当事人以140元/斤的单价,从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处购买了一条野生乌梢蛇,货值金额580元,在土菜馆后厨加工后,以880元的价格在包厢内售卖给顾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在餐饮场所为食用野生动物提供消费服务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洞口县某土菜馆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80元,处罚款10000元。
此案提升了餐饮服务提供者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法律意识,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力打击了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保障了餐饮食品安全。
案例四:邵阳市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汽油案
2024年10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邵阳市某加油站在售的92#车用汽油进行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批次汽油的蒸气压项目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91430元,违法所得10508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没收违法所得10508元,罚款50000元。
该案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成品油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通过严格执法保障了车辆运行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同时展现了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平衡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对成品油行业规范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案例五:邵阳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钢材产品案
2025年2月27日,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邵阳某公司销售的钢筋产品抽样检验,涉案产品力学性能项目不符合GB1499.2-202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货值金额9929元,违法所得42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钢筋2440.4米,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处罚款19858元。
该案查处销售不合格钢材,彰显了法律权威和执法力度,有助于发现钢材生产、销售环节的问题和漏洞,推动行业加强质量监管和自律,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推动钢材行业质量提升。
案例六:平台网店李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3月19日,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广东贞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请求书,发现当事人李某经营场所内有标注假冒戈雅图案、EGOYARDHONOREPARIS戈雅图案、MCM的女包,涉嫌商标侵权。经查证,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销售低价购入的假冒注册商标女包,截至2025年3月21日,销货款2057.2元,加上未销售的女包,经营额共计46442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据该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女包,没收违法所得2057.2元,罚款175000元。
该案是邵阳市近年来查处的网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典型案例,维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知识产权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了正版货品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