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缺陷消费品召回 > 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国家标准解读
  • 发布时间: 2024-02-01 10:03
  • 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访问量:
  • 字体【      】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GB/T 29632-2021,标准名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二、标准制定背景

  GB/T 29632—201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于2013年7月19日发布,2013年10月1日实施。作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和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格式等内容。经过多年的实施,该标准在推动《汽车三包规定》的贯彻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产业技术的进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同时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随车汽车电动化步伐的加快,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如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等还没有专项的质量担保要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二是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在汽车购买初期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缺乏相应的退换车条款,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修理者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三是针对三包有效期起算时间、退换车使用补偿系数过高等问题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有必要对规章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进行优化和调整,同时健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机制。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对《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汽车三包规定》已于2021年7月22日正式发布,并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章整体修订幅度较大,现行规章共9章48条,修订后共计6章42条,各条内容均不同程度作了修改。增加电动汽车和排放系统主要零部件的质保要求、规定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动力蓄电池衰减限值、修改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的起算日期等内容。作为配套标准,为了与法规协调一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相关单位对本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相关方的使用需求。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主要总成和其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

  标准规定了生产者需要明示的主要总成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范围。

  汽车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其中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为新增内容。在确定上述四个总成的主要零部件范围时,主要对零部件的价值、对整车功能的影响,以及维修便利性等因素进行重点考量。其中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没有调整,动力蓄电池的主要零部件包括:电芯和动力蓄电池箱体,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定子组件、转子组件、轴承和壳体。

  (二)汽车系统和其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

  标准规定了生产者需要明示的主要系统和其主要零部件范围。

  汽车系统包括: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身。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此次标准在汽车系统中增加了污染控制装置,倒逼企业提高污染控制装置的产品质量。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车身系统的主要零部件没有调整。污染控制装置中,将价值高、起主要作用的零部件纳入主要零部件的范围。参考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相关规定,确定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零部件为颗粒捕集器和催化转化器。传动系统中,考虑到很多电动汽车采用单级减速器传递动力,与传统汽车基于变速器的结构有明显区别,因此在传动系统的主要零部件中增加了减速器(连接行驶驱动电机)。 

  (三)三包凭证

  标准规定了汽车三包凭证应包括的内容,并在附录中给出了三包凭证的推荐样式。三包凭证中,产品信息、生产者/修理者/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等内容没有调整。 

  三包凭证中新加入填写“交付信息”的要求,包括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和交付车辆的日期。这是落实新修订的《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八条:“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的要求。 

  另外,动力蓄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容量衰减问题一直都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主要原因是其对整车的性能和价值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汽车三包规定》规定了三包凭证应当包括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的内容,因此标准对应增加了明示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的要求细则和样式。

  (四)其他内容

  将标准中的易损耗零部件中的“离合器片”改为“离合器片(手动变速器)”,“蓄电池”改为“蓄电池(12V)”。为适应数据电子化的趋势和消费者阅读习惯,明确了三包凭证可以采用电子版或纸质版。针对平行进口汽车领域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采用商业保险提供三包服务的平行进口汽车,要求在三包凭证上明示三包保险信息。 

  四、标准实施意义

  (一)推动《汽车三包规定》有效落实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但是汽车产品零部件多、技术复杂、涉及面广,法规的规定需要通过标准细化和明确。

  例如《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总成或系统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但是如果主要零部件的范围界定不清,则极容易造成此条款无法执行或者产生纠纷。 

  该标准通过规定主要总成或系统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目录、特殊零部件的目录、易损耗零部件的目录等内容,配合《汽车三包规定》使用,把规章的要求有效落到实处,提升法规的可执行性。

  (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既要承担产品责任,对消费者负责,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因此有必要通过法规和标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特别是汽车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规则公平、条件公平、责任也要公平。本标准列出的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是生产者需要向消费者明示的最低要求,所有汽车厂商均需在此基础之上,向消费者明示相关质量担保承诺,同时汽车厂商也可以结合本企业的产品质量特性制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政策,这有助于促进企业之间在提高质量担保水平方面的良性竞争,构建良性的汽车消费秩序。

  (三)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20年全国消费者组织共受理商品类投诉439,351件,其中涉及汽车及零部件的投诉达34897件,占投诉总量的7.9%。汽车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成,发生质量问题在所难免。近年来,汽车维权屡见报端,究其原因,一是汽车产品价值高,是消费者除房产以外具有较高价值的家庭耐用商品,其质量问题特别是三包问题牵动着千万家庭的利益,一旦超出包修期后,消费者可能面临着承担高额的维修费用,因此,消费者对汽车出现的质量问题高度重视。二是由于现阶段汽车产品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汽车销售利润被进一步压低,汽车企业在售后质保承担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企业内部需要严控售后成本,在具体的修理方式、退换车标准的界定上易与消费者产生争议。在对规章进行优化完善的前提下,对配套的标准和文件也同步进行更新,能够让消费者遇到汽车三包争议后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严格产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让制度走在前面,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本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汽车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实操规范,有助于促进产业升级,刺激消费,通过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使消费者能够取得更高的质量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单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2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