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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九、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0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市办字〔2019〕59号)文件精神,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查处跨区域及其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8.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指导廉桥中药材专业市场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2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邵阳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指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由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排施。
(二)机构设置
市局机关下设有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科、投诉举报受理科、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科技和财务科、教育培训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等40个科室和市纪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现已完成机构改革的直属二级机构有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邵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暂保留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9个直属二级机构,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
2.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原经济开发区分局)
3.邵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暂保留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9个直属二级机构。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实有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共589人(人员编制411人、车辆编制20辆),其中:在职340人,离休1人,退休248人,执法执勤车辆17辆。实行“市局统一管理财务”模式。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数710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0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1.01万元,增幅7.58%,主要原因是:一是大部分人员工资普调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也相应增加。二是专项经费由918万元增加到992万元,增加74万元,增长8.06%,增加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消费品合格率抽检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109.9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5232.96万元, 2022年预算为5407.14万元,比上年减少174.18万元,降低3.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列其他市场监管事务。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407.5万元, 2022年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40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列其他市场监管事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214.34万元,2022年预算为25.77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7万元,增长了731.74%,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基础绩效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9.06万元,2022年预算为391.56万元,比上年增加117.5万元,增长了30.01%,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计算基数增加了基础绩效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21万元,2022年预算为5.21万元,与上年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4.06万元,2022年预算为29.53万元,比上年减少5.47万元,降低了18.52%,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预算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54万元,2022年预算为4.54万元,与上年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20.98万元,2022年预算为267.32万元,比上年减少46.34万元,下降了17.34%,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预算医疗保险计算基数较2022年减少绩效奖。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肋(项)。
年初预算为109.55万元,2022年预算为116.75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了6.17%,主要原因是:征缴基数减少。
10、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81.79万元,2022年预算为365.6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1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征缴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109.9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5232.96万元, 2022年预算为5407.14万元,比上年减少174.18万元,降低3.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列其他市场监管事务。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407.5万元, 2022年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40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列其他市场监管事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214.34万元,2022年预算为25.77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7万元,增长了731.74%,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基础绩效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9.06万元,2022年预算为391.56万元,比上年增加117.5万元,增长了30.01%,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计算基数增加了基础绩效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21万元,2022年预算为5.21万元,与上年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4.06万元,2022年预算为29.53万元,比上年减少5.47万元,降低了18.52%,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预算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54万元,2022年预算为4.54万元,与上年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20.98万元,2022年预算为267.32万元,比上年减少46.34万元,下降了17.34%,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预算医疗保险计算基数较2022年减少绩效奖。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肋(项)。
年初预算为109.55万元,2022年预算为116.75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了6.17%,主要原因是:征缴基数减少。
10、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81.79万元,2022年预算为365.6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1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征缴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710.4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5.0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1399.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①食品抽检检测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计划完成食品农产品快检3000批次、罂粟壳(粉)等非法添加物的检测120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238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020批次等各项指标;②检测检验经费280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人员培训、能力提升,湖南省发制品及皮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125批次、检验批次合格率不少于95%、完成医疗卫生检测设备、光学眼镜计量设备、加油站及送检标准器报检强检计量器具检测46300台/件等,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在全省考核排名位列湘西南片区前列。③市场监管办案经费407.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3年非税收入预算;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改善营商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④知识产权战略等经费112万元,主要用于强化消费维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构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完成重点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分局、市计量所、市产检所等1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038.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21万元,上升1.98%,主要原因是水、电等办公经费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分局、市计量所、市产检所等12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万元、税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15.5万元,主要是市局机关、市计量所增加车辆购置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8万元,拟召开4次会议,人数400人,内容为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等;培训费预算4.5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400人,内容为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专项重点业务知识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92.4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14.9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77.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7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3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10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0.47万元,项目支出1399.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